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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偿债务的法律规定
释义
    第三人在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可以基于两种解释:一是债权债务向第三人转移,即第三人在受让债务后履行了债务,取得了原债权人的地位,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二是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在履行保证责任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担保人起诉债务人法院怎样判
    如果保证人没有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因为在保证债权纠纷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在具体处理时,如查明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的,应判决债务人向第三人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消灭,则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也消灭,此时保证人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保证人的诉讼请求,以终结诉讼。
    二、担保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对于银行来说,如果你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找你是正常的。而对于你来说,在不主动还款的情况下,肯定银行就只能走法律途径,而在法院处理案件过程中,你提出你和同事之间的协议,那么法院的判决可以明确你的追偿权。一旦你今后在诉讼中被认定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最后也确实由你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你可以向你的同事直接追偿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不需要特别安排一个诉讼。
    2、保证担保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你的公婆提供的保证属于一般保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对照规定,由于你的邻居作为债务人,其住所发生了变更,致使债权人信用社要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那公婆作为一般保证人则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5、一般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有哪些
    五种担保方式的区别如下:
    1、保证,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3、质押,质权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转让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4、留置,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扣留处置的保证方式;
    5、定金,定金以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担保。定金支付方称为定金支付方,定金接受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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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