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考虑离婚,孩子归属成谜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归属原则:离婚不消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权利和义务。不满两岁的子女一般与母亲生活,除非特殊原因。已满两岁的子女,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最有利于子女的抚养方式。子女意愿应被尊重,但父母具备抚养条件时才考虑。有利于子女利益的情况下,父母可协议轮流抚养。 法律分析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的具体归属具体如下: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考虑到孩子比较小,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可能还有一部分还在哺乳,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一般和母亲生活在一起。但如果父母有特殊原因,那些实际上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抚养孩子的,可以和父母一起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亲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长期未治愈的严重疾病,母亲有赡养她的条件和义务; 3、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1)如果孩子和父母一方在一起时间长了,对这个方有感情,孩子就应该和这个方住在一起;和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长期生活在一起或者和他们感情很深的孩子,也可以作为决定孩子和爸爸还是妈妈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整或判决时会考虑这个因素。如果孩子和爷爷奶奶关系密切,一般判和父亲住在一起,反之和母亲住在一起。当然,这是在其他条件对双方都平等的情况下; (2)如果一方患有长期未治愈的传染病,或者有吸毒、盗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合与他们共同生活。还要考虑哪些父母更需要孩子; (3)比如其中一方已经绝育或者已经丧失生育能力,在抚养孩子没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该方;再比如,如果一方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4、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父母双方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跟随父亲或者跟随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可以准许。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的归属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但有特殊原因时可以与父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将根据双方情况判决最有利于子女的安排。孩子与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关系和感情也会被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将得到尊重。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最终的决定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子女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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