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死劝戴口罩者男子曾杀害女友,再犯怎么处罚 |
释义 | 打死劝戴口罩者男子曾杀害女友的具体情况: 刑满释放人员郭某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超市内因不戴口罩产生纠纷,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案发后,北京市检二分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郭某某批准逮捕。 该男子曾在2004年杀害女友,被九次减刑。1982年生的郭某某于2005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因减刑于去年7月24日获释。 法律回复: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累犯又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者的认定条件是存在差异的: 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2、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1)前罪和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前罪和后罪发生的间隔时间无限制,所受刑罚种类及期限无限制。 (3)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一、关于累犯的问题咨询 问题一: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 法律回复:累犯和再犯都是指有前科又重新犯罪的人,累犯的概念比较严格,它一般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罪的人。再犯,包括一般再犯和特殊再犯。所谓特殊再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被判处过刑罚,又犯特定相同类别之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问题二:缓刑期满再犯罪是累犯吗 法律回复:缓刑是一项特殊刑罚制度,当犯罪分子出现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情形时,就可以宣告缓刑同时又规定了实际执行的具体内容: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以法条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缓刑考验期限内考察的主体是公安机关,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考验、考察的内容是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考验、考察的对象就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因此,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宽泛的监督、考察、管理,是对缓刑的执行。 缓刑期满即是对犯罪分子缓刑的执行完毕,可以并且应当得出缓刑执行完毕的结论,从而决定原判刑罚是执行还是不再执行。法律推定其已接受了教育改造,达到了刑法的目的,不需要再执行原判刑罚,因此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后,五年内又因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则说明该犯罪分子并未认真改造自己,甚至当时较好的悔罪表现是为了追求得到缓刑这种较轻的处理而伪装的,其继续犯罪的事实,足以证明其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累犯从重予以处罚。因此缓刑期满后五年内因故意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构成累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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