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车道宽度最少6米以上。小型车双车道最小宽6米,大型车双车道最小宽7米;双向四车道车道宽度要求2乘7.5米,三级以上多车道公路每条机动车道宽度为3.5到3.75米左右。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国家对于乡村道路没有明确标准,都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标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地方标准大体为: 1、乡道采用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 2、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硬(土)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 3、对于特殊地区,如三州及盆周山区、地形地质复杂及交通流量小的路段,乡道和村道可按单车道设计,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错车道数量每公里不少于3处。 法律依据: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