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违反错峰出行处罚 |
释义 | 1、在地面道路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认定为“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罚款100元。2、在高架、快速路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记3分、罚款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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