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业没有权停电停水。业主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催讨,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追讨,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虽有联系,但非同一法律关系。开发商无权将交纳物业费作为交房过户的前提条件,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协商敦促交付,协商不成的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物业纠纷起诉期限是三年。可以看出物业管理费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受三年诉讼时效的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