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 |
释义 | 1、缴存比例 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 2、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为1700元/月)。 最高:26400元 最低:1700元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603元”计算,2020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因此,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6400元、最低为1700元。 3、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336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0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