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补办行驶证在哪里补办1、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2、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二、补办行驶证提交的资料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4、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三、行驶证补办的办理时限1、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2、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四、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区别1、驾驶证是证明持证本人有驾驶相应车型的证件,上面的内容有驾驶证号,有效如期,准驾车型等2、行驶证是证明对应车辆的有效证件,上面内容有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型。发动机号,底盘号等,两证结合用,不能互用。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行驶证和牌照是车辆上路的必备条件。4、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 身份证 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