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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可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情形有: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二、民法典中婚生子探视权如何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人民法院中止探望权的法律原因有哪些
    人民法院中止探望权的法律原因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未按协议或判决确定探望方式、时间、地点,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同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教育制止的;
    8、其它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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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