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户口迁移证需要本人亲自去办理吗 |
释义 | 办户口迁移证不需要本人亲自去办理。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即可由家人代办。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迁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户口迁移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该证明需要包含迁出地和迁入地的信息,以及迁移人的基本信息等; 2、身份证、暂住证等身份证明:需要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等身份证明; 3、婚姻证明:如有结婚或离婚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婚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工作证明:如有就业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材料,如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社保证明等; 5、房屋证明:如有房屋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房屋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等; 6、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会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明材料,如子女入学证明、医疗证明等。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综上所述,准迁证一般由当事人申请迁入的户籍登记机关办理,迁出证由当事人户籍地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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