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全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及航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3、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检验并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水路运输行业、港口行业管理、水运统计、水运科研、水运人才的培训和生产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工作; 5、负责编报辖区内水运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可行性前期工作的审查工作; 6、负责辖区内航道及其港航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和建设。 法律依据:《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第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适用本规范。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路政执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