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的立 |
释义 |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的立法现状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有较大差距,同时还存在着技术落后与研发应用不到位的问题。但是,电子商务是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对经济增长和企业竞争有较大影响。因此,如何引导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是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优越性很大,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需创造一系列条件,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软条件即为法制环境。电子商务有着与传统商务不尽一致的特殊的交易规则,启动电子商务需要新建法律、规章和政策的环境,以及必要的标准与规范。这既应从中国实际出发,又应考虑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目前,我国已经完成部分电了商务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4月1日实施。这部法律为电子商务中信息流、金融流和物流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环境,对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将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下的信息化法律”已正式诞生。 但是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制度尚未出台,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政府对电子商务征税比较谨慎和矛盾,倾向于“让电子商务自由发展”,只有当其必要性非常清楚时才采取准确的行动。前财政部长项怀诚2000年4月17日在企业高峰会上表示,不想放弃征税权,但是又想让我国的互联网发展得更快一些。国家税务总局的负责人也表示,处于对税收中性原则和保护发展中国家税收管辖权的考虑,我国将不会对电子商务免税。这就表明了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处理方向:短期政策—暂时免税,长期对策予以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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