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追尾碰撞不一定是后车的全部责任,具体如下: 1、当前方车辆掉头,直行车追尾或发生碰撞时,转弯车辆应承担事故责任; 2、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处于压线行驶或紧急合流过程中,则一般是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 3、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4、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5、右侧超车后与后车发生追尾,前车得为追尾负责。 一、追尾事故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如下: 1、受理报案; 2、现场处理; 3、责任认定; 4、裁决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6、向法院起诉。 总之,追尾双方都是存有一定责任的,主要是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的行为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起到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双反分别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如果只有一方是存有过错的话,则一方是全责而另一方是无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