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诉中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
释义
    一、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当以传票的方式传唤当事人,以通知书的方式通知证人到庭。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可以适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和证人。所谓简便方式,是指送达传票和正式书面通知以外的其他合法而适宜的方法,如口头方式传唤,打电话,捎口信,也可以委托证人、当事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者邻居转告。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一方当事人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随时传唤当事人和证人。所谓随时传唤,是指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机构根据审判案件的实际需要,可以不受时间上的限制,传唤当事人。
    对于简便的传唤方式,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原告到庭请求解决时,被告在本地的,可以采用面、电话或者请基层组织人员捎口信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到庭。对于被告不在本地的,如被告居住在本院辖区外的情况,是否采用简便的传唤方式,民事诉讼法未作明确的规定。
    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较普通程序简便,其原因在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较为简单。被告是否居住在受诉法院的辖区内,不会影响案件的性质。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不在受诉法院辖区内的被告也可以采用简便的传唤方式。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5: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