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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属于特殊侵权类型
释义
    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五种类型: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四)产品责任纠纷;
    (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八)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九)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十)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十一)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十二)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十三)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十四)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十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一、行政仲裁的类型有什么
    我国的行政仲裁的种类主要有三种,即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对侵权纠纷的裁决以及对权属纠纷的裁决。一般要看部门法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几大领域:卫生医疗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等。所以对于以上的行政仲裁分类应根据不同法律性质的事实进行选择。
    二、举证责任倒置四种情形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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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