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奖励扶助金标准:960元/人/年,其中生育独生女的1200元/人/年。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条件: (1)农业户口; (2)没有违反政策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标准:960元/人/年,其中生育独生女的1200元/人/年。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特别扶助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金国家标准:子女残疾的4200元/人/年,子女死亡的5400元/人/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