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法定产假98天,但省内额外增加60天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薪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章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资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