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相互承担债务的情况,并且债务之间有着先后履行的次序。当一方拥有证据证明对方无力或可能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凭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具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可能,可以据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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