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领导省委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包括提出党建规划、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审批机关党委书记等。同时,还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并向省委反映办、局领导班子、干部情况。 法律分析 没有直接的实际权力。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领导省委直属机关党的工作的部门。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由省委。主要职能是:提出省委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基层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审批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省委反映办、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等。 拓展延伸 省直机关工委书记的权力边界与职责分析 省直机关工委书记作为一级党委的领导干部,其权力边界和职责具有明确的范围。首先,工委书记在组织上担负着领导、管理、指导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负责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方针政策。其次,工委书记在人事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实权,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等。此外,工委书记还应当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纪律和党内团结。然而,工委书记的权力也受到一定的制约,必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框架内行使权力,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程序。因此,工委书记的权力边界和职责需要在法律法规和党内制度的约束下进行分析和界定。 结语 省直机关工委书记作为一级党委的领导干部,具有明确的权力边界和职责。他负责领导、管理和指导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制定党建规划和方针政策。在人事管理方面,他拥有一定的实权,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等。此外,他还应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纪律和党内团结。然而,他的权力受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限制,必须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程序。因此,工委书记的权力边界和职责需要在法律法规和党内制度的约束下明确界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八条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