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不同行业公司进行合并? |
释义 | 不同行业公司可以通过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根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不同行业公司是可以合并的。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以及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完全成为一个公司,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一共涉及到两个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后能够不重新签合同。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结语 公司合并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可以通过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的方式进行。吸收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合并方将原先持有的资产转为合并后公司的资产。根据《公司法》第172条的规定,公司合并需要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出资企业的章程,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其出资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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