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报废标准 |
释义 | 摩托车报废标准: 1、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2、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 3、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5、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调理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摩托车使用年限一般来说,正常三轮摩托车12年,其他摩托车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规定,但小型、微型出租车不得少于6年,三轮摩托车不得少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少于11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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