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轻伤害案件中,如果受害者要求撤案的,公安局仍应该按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权要求撤销刑事立案。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与受害人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宽处罚。 给人造成轻伤害,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一、聚众斗殴刑事案件双方和解能撤案吗 通常情况下,聚众斗殴是可以撤销的,但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构成犯罪的,就可以不进行起诉,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也不会进行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如果立案后发现聚众斗殴罪情节显著轻微,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已过追诉时效,是可以并且应当撤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