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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哈尔滨医大二院住院陪护规定
释义
    陪护规定有:
    1、进入住院部前,患者及家属必须测清体温、问清流行病学史、查清肺部CT和血常规、检清新冠病毒抗体和检查核酸。
    2、陪护人员数量应依病情严格控制,是否需要陪护由负责医师决定,由值班护士发给陪护证,原则上每名患者限1人陪护。
    3、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自觉遵守医院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科室管理,不干扰医疗康复训练正常工作,与康复师友好合作。
    4、服从医院对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训练,不得私自外请医生会诊、购药,如对治疗、康复训练有疑问或有其他要求,应与康复师及时联系。
    5、与查房、治疗和康复训练时,应主动离开治疗室。
    6、如需了解患者病情,可与康复师联系,不得私自翻阅病历。
    7、讲究公共道德,文明陪伴,尊重同治疗室的患友,和谐相处。
    一、陪护证怎么办理?
    1、办理住院时同时告知收费处该患者需要陪床,特申请陪护证;
    2、部分医院陪护证由护士管理,办理入院手续后根据患者的病情,确定陪床人员数量,从而发放相应数量的陪护证;
    二、对于陪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1、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则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后,由社保中心支付。陪产假工资通常是按照当地社平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职工工资高于社平工资标准时,由用人单位补齐差额。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则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配偶生育时间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哈尔滨医大二院住院陪护规定的分享,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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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