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行。大学生的学籍档案所需要的信息中包括监护人的信息,属于基本信息,是大学对学生的必要工作。已经经过大学生本人同意并且并不会对他人泄露,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因此大学收集监护人信息是可行的。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包括法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