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补办结婚证 |
释义 | 补办结婚证需要下列手续: 1、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等。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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