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你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