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并在信息系统确认提交。 提交后点击“我的积分”即可进行查询。但此时积分尚未核验,待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或政务中心)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核验。核验无误则正式受理申请人积分制入户申请。尚未获得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建议于2020年9月15日前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个人积分并成功收件受理,对于已获得核定积分但仍需进行更新个人相关情况的来穗人员,亦需尽快登录系统进行积分调整、积分异议等,确保有充足时间做好申报2020年度积分制入户前期准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