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如股票,(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应予支持。)第五条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