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印件为什么不能作为证据 |
释义 | 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的原因如下: 1、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2、在民事诉讼中提交原件,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复印件要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提供复印件的当事人须提供原件的佐证材料或原件来源线索,查证属实的。 2、 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以证明复印件真实有效的。 3、对方当事人认可复印件证明材料的。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法院对此只是考虑使用,一般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双方都认可,没有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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