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商标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
| 释义 | 我国对著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实行的是绝对保护还相对保护,本文认为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来看,分为两种情况: (1)相对保护。即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著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换句话讲,我国对未注册的著名商标实行的是非跨类保护。 (2)绝对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著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就是说,对已经注册的著名商标而言,实行的是跨类保护。 一、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二、属于商标的侵权行为 (一)在商标的注册者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在自己的商品上面,或者是类似的商品上面,私自使用别人注册过的商标。 (二)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行为人将他人已经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与别人注册过的商标类似的商标,私自使用用在同一种商品上面或者是类似的商品上面,误导消费者的这种行为。 (三)行为人模仿他人注册过的驰名商标,用于商业上面,并且导致驰名商标所有权人收到一定的利益损害。 (四)没有经过商标所有权人的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更换了商品的注册商标,并且将这种商品流入到了市场。 侵权的行为人使用的商标如果与注册人的注册商标进行对比,两种商标在视觉上是基本没有区别的,这属于商标的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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