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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坐牢加驱逐出境怎么执行
释义
    坐牢加驱逐出境执行方法如下:
    1、这种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
    2、如果该外国人被判处主刑(死刑除外)同时附加驱逐出境,应该是执行完主刑后,驱逐出境。另外该外国人判处只判处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同时还有驱逐出境,这时,要交上罚金或被没收财产后,再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被人民法院判决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和被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看守所武警和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主刑执行期满后再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上述两类人员押送途中确有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对其他被责令出境的外国人,需要押送的,由执行机关派外事民警押送;不需要押送的,可以在离境时派出外事民警,临场监督。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
    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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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3: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