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比法律都说了算,你信吗 |
释义 | 公司这些事,股东定的比法律大,你信吗? 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公司自治的权利,公司里有些事股东可以不按法律来,自己说了算,而且还都不是小事,给大家罗列几个有限公司里股东说了算的事。 第一,股东的分红权和表决权可以和持股比例不一致,也就是同股不同权。 第二,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在什么时间去缴纳。 第三,公司的营业年限是多久。 第四,法定代表人到底由总经理还是执行董事担任。 第五,股东会和董事会怎么表决。第六,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范围是哪些都是股东来决定的。 一、公司董事必须是股东吗 董事会作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是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尽管董事会代表着股东的权益,但公司股东并不一定担任公司董事,两者并非具有绝对性。试想一下,若公司董事必须为股东,而公司可以作为其他公司的股东,则董事会的组成则以自然人与公司或公司与公司的方式组成,无法及时形成有效的决议,且董事会董事均应由自然人担任,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董事必须由股东担任,且根据实际情况,股东仅仅为投资人,主要享有股权及相应的分红权利,而董事则是具体实施公司决策的机构的组成人员,需要一定的商业等能力。在实践中,公司的股东往往因所占公司股权比例不同,在董事会中能够推荐委派的董事所占比例亦非均等。因此,在实践中股东不担任公司董事时,因综合考量董事人选。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变更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超出公司50%股权比例的股东同意,或者经股东会授权后由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即可。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都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此,可分两种情况: 1、设董事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且法定代表人姓名没有在章程中明确的,则不需要股东会决议,直接由董事会决议,过半数的董事通过即可; 2、不设董事会的,则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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