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和财产分割可以分两个案件处理吗 |
释义 | 一、符合以下情况,可能会出现分开审理。 1、双方都愿意分开处理,起诉时只诉离婚,不要求法院介入财产分割,都同意离婚后另案起诉。法院不会强制介入。 2、审理离婚诉讼时有的财产还无法分割,比如房产未取得产权,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法院暂无法处理,如判决离婚,无法分割房产,会判决双方将来另行起诉解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另案处理是可以的,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先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再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另案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离婚财产有不同的类型,需要对不同类型的离婚财产分割进行明确,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法律审判制度是二审终审,如果在一审的时候,判决还没有生效,当事人觉得审判存在不公平或者是其他的问题,是可以上诉的,如果判决已经生效,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二审程序,这个就是二审终审的制度,非常公平公正。 离婚之后,财产的分割纠纷是避免不了的,毕竟离婚之后,双方就没有了任何的法律上关系,所以对于个人利益来说,自然是比较看重的,很多人希望离婚和双方的财产纠纷分开审理,这样对于案件的发展会更加清晰,这样的要求也是可以被接受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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