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区别如下:(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又称“否认权”。其特点在于,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其主张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部分不成立或者全部、部分已消灭。【法律依据】《担保法》第20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