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选号不满意可以去大厅办理吗 |
释义 | 不可以,需要等待三个工作日后到车管所重新选号。 在网上车管所选车号有2次机会,网上车管所一次,车管所选号一次。按系统要求认真录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及个人相关信息,所录入信息必须与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业务信息完全一致,否则选号无效。 自选号成功后,号牌号码从第2日起保留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已在网上成功选取号牌号码的机动车,不允许通过互联网进行再次选号或修改已经提交的信息。如在网上自选号牌不满意,可以在3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网上自选号牌系统,再在网上选择认为满意的号牌。 对派出所处理不满意可以不签字吗 对派出所处理不满意可以不签字,但是如果已经作出处理,你不签字不影响结果和程序进程,对结果不服可以申诉或复议。 除行政复议外还有其他途径 1、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90日内到作出处罚的单位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到市交警支队法宣大队走执法监督程序或执法投诉程序; 3、在原处罚单位申请违法救济报支队法宣大队审核; 4、涉及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可以到督察、纪检部门投诉,依调查结论到交警支队法宣大队申请撤销原处罚决定。 不满意物业服务,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不满意物业服务不交物业费不可以。 只要是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的,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不能说我没享受到你这个服务或者我不需要这个服务为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用。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业主让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用,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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