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发票选择填写规范正确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对普通发票正确的填写规范没有进行规定,一般由税务机关出具样式,由开票单位按照样式如实进行填写。纳税人或开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填写: 1、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 2、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要做到当天开取; 3、填写货物名称或收入项目,应该按照销售货物名称或劳务名称应逐项如实填写,不得需开或改变内容; 4、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 5、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规范。首先必须同时填写大小写金额,不能只写大写,不写小写,也不能只写小写,不写大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