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跟贫困户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1.定义不同 低保户是指收入水平低于全市月均的水平,然后有国家补贴的家庭; 贫困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纯收入的家庭。 2.入选条件 低保户表现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或者期满后仍然未就业的且家庭收入低于全市水平的;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收入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其他家庭收入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必须是当地户口; 贫困户表现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家人患有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并可以提供病例单的;家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五保户,贫困户家庭;其它条件导致家庭收入过低的。 3.享受待遇 低保户的每个地方经济水平不同,所以给于的补助的金额也不相同; 贫困户的达到“吃不愁,穿不愁”两不愁;达到“住房、医疗、教育”这三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贫困户直接和合作的帮扶模式,使贫困户有长久稳定的收入,防止其返贫。 一、家庭月收入5000元算贫困吗 家庭月收入5000元无法确定是否为贫困户,具体要看月人均收入是多少。 贫困户的界定的标准具体如下: 1、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2、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农村贫困户分为绝对贫困户、相对贫困户。绝对贫困户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生存困难。在测量绝对贫困标准时一般只能考虑为了维持身体健康而绝对必须购买的物品,并且所购买的物品应当是最简单最经济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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