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五)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