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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享有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有:
    1、船长、船员、其他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因侵权产生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费的给付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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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