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步:持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到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持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和准迁证,到原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持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准许迁入集体户口证明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