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农村养老保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1、参保登记:(1)农民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村级初审3)乡(镇)审查并建立参保人基本信息数据库4)县农保中心审核,建立参保信息库。 2、保费缴纳:(1)参保人保费每年定期存入“新农保联名卡(折)”2)信用社代扣缴费3)县农保中心确认到帐,建立个人账户。 3、领取申报:(1)发放领取通知书民申报(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村级初审4)乡(镇)审查5)县农保中心核定待遇。 4、待遇发放:(1)县信用社开立存折(卡)2)养老金按月转入信用社代发3)农民到信用社网点(或村级代办信用社服务点)领取。 5、关系转入:(1)农民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和转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2)转入村初审3)乡(镇)审查并为转入人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4)县农保中心审核5)建立参保信息库和办理转入手续。 6、终止保险:(1)本人、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填写注销登记表,提供证明材料)2)村级初审3)乡(镇)审查4)县农保中心核定个人账户余额5)支付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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