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侦查的需要,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有关证据。 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以下3个方面的证据材料: 1、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已经立案侦查的情况下,首先可以调取能够证明有罪的证据。 2、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 从全面、客观的角度来讲,也同时应该调取能够证明无罪的证据。 3、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的。 在有罪的情况下,还有涉及情节轻重的证据。 在检察院自侦案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有关证据材料方面,既规定了要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以及证明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因为全面、客观地搜集有关的证据,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正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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