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生育津贴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1、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携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2、经办人员进行待遇初审、复核3、大额费用按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审核审批人员签批4、将审批后的待遇结算支付单移交市中心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将款项划拨到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享受生育待遇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