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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敬老院床位管理制度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6、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法律依据: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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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