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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敬老院老人住院谁负责陪护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敬老院工作人员较少,且经费有限,很少有专门的护理人员,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或生病住院的五保老人,一般均由五保老人的旁系亲属或村、组负担。
    法律依据: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 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 条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 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 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 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 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院务管理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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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