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淄博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淄博市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及培养,在原有“人才新政23条”基础上创新推出“人才金政37条”及39个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大规模人才公寓和孵化器建设,积极建设多彩活力的青年创业生活友好型城市,深入实施百名博士、千名硕士、十万大学生来淄创新创业行动,吸引大批优秀青年人才逐梦淄博、筑梦淄博。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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