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核定征收政策 |
释义 | 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净利润无关,只与收入有关。不同的行业,核定征收率大致在3~30之间。对于核定征收模式,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下达《印花税核定通知书》,内容包括核定的开始时间、纳税期限(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报缴纳)、核定的税目及核定的比例等,而查账不需要经过该程序。要注意的有两点: (一)是核定通知书原则上只注明核定的开始时间,并不包括终止时间。 (二)是核定征收通知书确定的税目不包括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两个税目。 一、公司清算公告有公布期限吗?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3、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二、医药行业营业税优惠 核定征收不看进项成本,直接根据开票额核定应税所得率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税率表计算出需要缴纳的个税在0.5%-2.19%之间(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加上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负在3%左右(500万以内的开票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不能按照实际监测或者不能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核定征收,是指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核定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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