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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运输合同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释义
    1、承运人向旅客或托运人提供的是运送服务,而承揽人尽管提供一定的劳务,但其根本提供的是工作成果;
    2、运输合同中运输对象是旅客或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或行李,这些运输对象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承运人依约承运即可,不会存在质量或技术上的要求,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通过自己的工作完成工作成果,并且该工作成果需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运输合同中,货物或行李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情形下,可能由定作人或承揽人享有,在承揽人享有工作成果所有权的情况下,承揽人在履行合同时就存在所有权转移的问题。
    4、运输合同中,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风险应按前文所述的方式予以处理
    一、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差别有哪些
    1、雇佣合同中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
    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
    4、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二、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建筑工程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或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工程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有偿的。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人负有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并交付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两者的义务也是相互、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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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