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征税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1.调节财产所有人的收入,特别是调节因占有财产数量、质量的不同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节制财富的集中。2.限制不必要的财产占有,提高财产使用效果,特别是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3.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国家对财产的监督和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