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未正确开启暖气阀导致漏水,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由于漏水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楼上装修时防水处理不合格,二是开发商交付的装修房防水出现质量问题。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产错开暖气阀门,导致我家漏水楼下被淹 楼房地暖漏水由开发商或其他住户负责。业主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我租的房子暖气漏水淹没楼下是暖气老化造成的楼下可以起诉我 租赁房屋暖气漏水属于房屋原因的由房东赔偿,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的由租客赔偿。因房东改动房屋结构、水管老化、管件松动且未及时更换导致暖气漏水,房东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因租户忘关水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暖气漏水,租户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我家暖气不热没交暖气费,物业把暖气停了 如果不交暖气费,半个月或一个月后会被供暖部门自动停掉。暖气费属于公共设施消费,就和电费水费一样,是消费者与供气化司的协议关系。以抚顺为例,如不想使用暖气可以是申请报停,报停流程如下:1、客户持产权证明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热力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法律依据:《停止供热业务登记单》;2、客户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无拖欠热费;3、客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停供工时费及相关费用;4、客户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5、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客户须自行拆除;6、停供后不影响其他客户供暖;7、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抚顺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收费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供热,实现城市供热的商品化、货币化、人格化,制定本规定。第十一条 暖气费收缴方式:(一)收缴暖气费的凭据为经供用热双方核定盖章的《职工暖气费承付单》。《职工暖气费承付单》由供热单位提供,经用热户所在单位确认。有争议的用热户由供用热双方共同重新核实认定。1999年经供用热单位共同核定的《职工暖气费承付单》,以后逐年延续有效,如有变动,由用热单位负责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二)各用热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交清当期暖气费,不能按期交纳的用热单位,须向供热单位提出分期付款计划,经供热单位同意并双方签定协议后,方可分期付款。(三)代收用户暖气费的产权单位必须对供热单位负责,按要求将用户暖气费及时交付给供热企业。(四)陈欠的暖气费应在本年8月底前结清,不能按期结清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签订还款协议,对拒不履行交费义务的单位,供热单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清欠。(五)市财政承担的公建及所属职工的暖气费由市财政局统拨给市供热办,市供热办与供热单位核定后,直拨给相应的供热单位。市财政开资职工个人承担的暖气费由市财政局开资的一级户单位进行核定,并于每年9、10两个月从工资中代扣统一直拨给市供热办,再由市供热办审查无误后,直拨给相应的供热企业。上述两项暖气费由市供热办对供热单位全过程监控使用。(六)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居民的暖气费,由市民政局统拨给市供热办;市供热办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进行复核登记,确认无误后,将暖气费直接拨付给相应供热单位。签订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四)项的下岗职工的暖气费,由市就业局统拨给市供热办;供热单位凭收取的由市就业局开据的证明统一到市供热办登记核实,经确认无误后,市供热办将暖气费直接拨给供热单位。上述专项暖气费的拨款时间和比例为:每年9月、10月、11月、12月分别按25%比例拨付到位,其中,1999年分10月、12月两次付清。 楼下让水淹了,我家住在楼上,让我负责,但物业也没有漏水点,这个责任怎么分呢? 一、楼上漏水归物业责任么1、楼上漏水,一般情况下物业是没有责任的。除非是物业公司提供的空调,由物业负责。物业需要管理的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二、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1、物业维修管理。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我家顶楼房子漏水,物业不管,没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 一般来说,如果房子漏水,需要找物业进行维修,有房屋维修资金。如果物业不管,业主不可以选择不交物业费。如果不交物业费,业主就是没有履行缴费的业务,要解决房子漏水问题,业主就处于不利的地位。最好的办法是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解雇物业或者业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物业。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内容由 胥家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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